尊敬的委托人: 为了持续良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我司已对“广州证券鲲鹏越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合同、说明书等进行了部分条款的变更。详细变更内容请参照《关于广州证券鲲鹏越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变更的公告及合同变更征询函》。变更后的合同于2016年3月10日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