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东海证券翔龙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2期的投资者: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东海证券翔龙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翔龙10号’)”,其第2期主要投资于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东海基金-鑫龙115号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鑫龙115号”)的优先级(二)份额。鑫龙115号于2016年7月12日终止,我司于2016年7月13日收到鑫龙115号的退出款项,退出款项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财产全部分配给翔龙10号第2期投资者,同时为翔龙10号第2期投资者办理退出业务。
特此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