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证券鲲鹏汇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成立于2015年2月13日。为回馈持有人,根据《广州证券鲲鹏汇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广州证券鲲鹏汇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决定对本集合计划普通级进行第二次收益分配,分配比例不超过分配基准日全部可分配收益的100%。
现将收益分配的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时间
分配基准日:2016年8月23日。
二、收益分配方式
本集合计划普通级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经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的普通级份额持有人。
四、有关费用的说明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