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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城淘金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16-08-25 08:42: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城淘金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城淘金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城淘金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城淘金理财债券

基金代码:00061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5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4月22日发布《关于长城淘金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封闭期到期后暂停运作、不接受申购等安排的公告》,本基金于第一个封闭期到期后暂停进入开放期、不再接受申购。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5月7日),全部基金份额已按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赎回,赎回款项在该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投资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止,本基金基金份额为0。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暂停运作并赎回全部基金份额后,本基金不再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合同》当事人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基金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于2015年5月7日届满后,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本基金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