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浦银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4年12月18日成立。根据《太平洋浦银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太平洋浦银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的相关约定,经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估算并经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核对,本集合计划拟定于2016年9月20日对优先级委托人进行第七次分红,本次分红方案如下:
一、收益分配对象
管理人根据集合计划运作情况,以优先级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金额和持有天数为依据,参照每期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优先级委托人收益累计期间的预期收益作为本期分红。本次收益累计期间为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9月20日(含当天)。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收益登记日:2016年9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9月21日。
3、红利发放日:2016年9月22日。
三、收益分配方式
本集合计划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红利款将于2016年9月22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户划出,7个工作日内到账。
四、咨询方式
请登陆太平洋证券公司网站:www.tpyzq.com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