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关于湘财金禾十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A类第4期到期暨第5期发行的提示公告

2016-11-30 06:41:46
根据《湘财金禾十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湘财金禾十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集合计划”)优先级A类第4期将于近期到期,并将发行第5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管理人拟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对《湘财金禾十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进行变更(具体请见2016年11月28日发布的《关于湘财金禾十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公告》),本次合同变更征询意见截止日为2016年12月5日。如委托人不同意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请于2016年12月5日申请退出本集合计划。如未在2016年12月5日申请退出的,视为同意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 一、业务办理 1、本集合计划优先级A类第4期将于2016年12月4日到期,退出开放日仅为12月5日。如需退出本集合计划优先级A类的投资者,仅可在12月5日申请退出。 2、本集合计划优先级A类第5期将于2016年12月5日发行,期限为6个月,封闭期间优先级A类业绩比较基准为4.7%(年化)。该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平均融资期限、公司融资客户特点等因素预测下一期的产品收益情况,并以下一封闭期间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收益为对象进行比较,综合测算得出。业绩比较基准为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的标准,并非管理人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优先级A类可能出现净值损失。 3、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9:00-15:00,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光大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参与、退出。 二、注意事项 1、根据《资产管理合同》,本集合计划优先级A类在两期之间的开放期不计算收益和利息。 2、根据《资产管理合同》,退出后委托人持有的优先级A类不得低于100万份,委托人未退出的优先级A类本金将直接参与下一期优先级A类。 3、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参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无追加金额限制。 三、温馨提示 1、本次申请退出的优先级A类资金将于2016年12月7日从托管账户划出,请投资者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2、管理人将于2016年12月5日对本集合计划优先级A类第4期进行收益分配。 3、本集合计划次级将于12月5日-12月6日开放,管理人将根据优先级参与、退出情况,安排自有资金参与、退出本集合计划次级份额,使优先级与次级的份额配比符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且自有资金参与比例符合监管规定的要求。 如有疑问,请咨询湘财证券客服: 400-888-1551 (免费) 021-3878-4525 (直线) 特此公告。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风险提示:湘财证券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参与、退出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