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光大阳光北斗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B份额(代码:865040)。根据《光大阳光北斗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阳光北斗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低于6个月,且自有资金参与、退出时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在指定网站上披露。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管理人拟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据本集合计划的实际运作情况选择申请自有资金参与或部分退出本集合计划B类份额。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