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对我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关注和信任。现将长江资管硕贝德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第二期发行事宜公告如下:
长江资管硕贝德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第二期
产品代码 优先级第2期:895311
管理人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推广机构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 3050万
推广时间 2016年12月12日
存续期 运作期限为18个月,但管理人有权在本计划资产全部变现为现金后提前终止或根据合同约定展期
优先级第二期基准收益率 5.50%
相关费率 1、参与费率: 0
2、退出费率: 0
3、管理费:管理人对进取级收取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进取级份额对应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对优先级收取的管理费为1.70%。
4、托管费:本计划的年托管费率为 0.1% 。
5、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提取业绩报酬。
单位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最低金额 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再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
参与方式 1、以金额申请,本集合计划各类别优先份额的认购和申购均以面值参与,进取份额的参与价格在推广期间以面值参与,存续期不开放。委托人在推广期内可以多次参与,已经受理的申请只能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撤销,投资者参与申请确认成功后,其参与申请和参与资金不得撤销;
2、投资者同意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合同后,既可以到集合计划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柜台申请参与集合计划,也可以登录推广机构指定网络系统以自主下单的方式申请参与集合计划。参与申请经管理人确认有效后,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投资者需要事先开设推广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并在账户内备足参与资金;若账户内参与资金不足的,推广机构不受理该笔参与申请;
4、投资者推广期参与的,可于计划成立后 2 个交易日到办理参与的营业网点或推广机构指定网络系统查询参与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1、优先级份额约定的基准收益率并不是管理人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优先级份额在发生极端情况下甚至有可能发生本金亏损。请优先级委托人注意。
2、本集合计划中,优先级份额在份额到期前不能提前赎回。请优先级投资者注意。
3、如本集合计划提前终止,自计划终止日起,优先级份额不再享受预期收益。请优先级投资者注意。
4、本集合计划制定的分配规则使得进取级份额在集合计划出现亏损时,将先行承担亏损。如市场行情出现较大风险,进取级份额本金存在全部损失的可能。请进取级委托人注意。
5、在计划存续期间任何一个交易日收盘后,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低于0.70元/份,管理人提示进取级份额委托人及补仓责任人补仓,使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不低于0.85元/份;若进取级份额委托人及补仓责任人未按要求补仓,管理人将按合同约定采取一定的违约惩罚,请投资者注意。
6、合同约定了进取级委托人及补仓责任人在特定情形下有向集合计划资金账户追加资金的义务,若未履行,管理人有权采取特定的处理措施,具体请查阅“集合计划的分级”等章节内容。
7、设立失败风险。推广期结束时,本集合计划受市场环境,或其他同业竞争的影响,募集规模可能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设立条件,或者进取级认购资金不满足合同约定的成立条件等,导致本集合计划不能成立的风险。
详细的风险揭示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资产管理合同及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可登录指定信息披露媒体长网网站www.95579.com或拨打客服热线95579查询本集合计划详细信息。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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