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证券红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13年2月7日成立。根据本计划《广州证券红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广州证券红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经本计划管理人核算并由本计划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复核、同意,对本计划持有人进行第二十一次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权益期间为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2月20日,扣除管理人业绩报酬后,将当前净收益进行分配;本次权益分配期间持有本计划份额且在2016年12月20日(含)前未解约退出的所有投资者皆享有收益。
本计划本次收益分配的年化收益率3.1484%,投资者扣除业绩报酬后的年化收益率为1.68%。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收益结转日:2016年12月20日
2、红利到帐日:2016年12月22日
三、本次收益分配的其他事项请见管理人发布的《广州证券红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二十一次收益分配预告》。
四、咨询事项本计划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计划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gz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39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