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都1号-安心受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
根据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司”)作为国都1号-安心受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与本集合计划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本集合计划合同及说明书进行了修订。我司自2016年12月7日起以向各代销机构发送通知、向委托人发送电子邮件、短信、电话通知、挂号信函通知以及通过我司网站(www.guodu.com)发布《国都1号-安心受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说明书变更公告》等形式,公告本集合计划合同及说明书变更等相关事宜,并且将公告日后的首个开放期向后顺延10个工作日做为临时开放期。
截至公告日后的首个开放期(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1月5日)及临时开放期(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19日)结束,持有本集合计划的委托人人数及其他条件符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本集合计划合同及说明书修改成功,修改后的合同及说明书于2017年1月20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