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7月25日起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将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资产承担调整为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资产承担调整为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涉及修改章
节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第十五 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8、10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增加以下内容并相应调整序号: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删除以下内容并相应调整序号: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9、指数许可使用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债金融估值中
心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许可 使用协议的约定向中债
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用的
计算 方法及支付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若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对指数
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及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最新
约定。
如果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
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
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
方法。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资产承担调整为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