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通讯方式召开
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2年12月22日起,至
2023年1月 20日 17:00止,计票日为2023年1月30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2023年1月31日为本基
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从2023年2月1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于2023
年2月1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基金管理人已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报会备案,于2023年4月15日发布《浦银
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
产共计人民币10,043,719.33元,扣除清算结束日未变现资产,本次清算可供分
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0,019,496.85元,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现金红利发放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本次剩余财产分配
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4月17日,资金发放日为2023年4月21日,本次每份基
金份额可获分配清算资金为人民币 1.06015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收到资金
的时间、流程、规则等应遵循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由于本基金截至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4月6
日)仍持有未变现资产,故需进行二次清算。本基金将于上述未变现资产全部变
现后进入二次清算程序,并将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
纳税款并清偿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二次分配。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退出登记等业务。投
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咨
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