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3 年 11 月 15 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3 年 11 月 20 日
一、重要提示
建信中证饮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435 号《关
于准予建信中证饮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中
证饮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
自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本基
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建
信中证饮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
的公告》。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自 2023 年 10 月 18 日起,本基金
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清算期自 2023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8 日止。由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建信中证饮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码:159789)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
4、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5、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完全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
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
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指数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
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
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
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
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
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争取不超过 0.2%,年跟踪误差争取不超过 2%。如因标的指数
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
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6、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本基金的标
的指数为中证饮料主题指数。
7、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
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
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中证饮料主题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
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8、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基金托管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建信中证饮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10 月 17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 2023 年 10 月 17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49,879,039.00 份, 基金份额净值 0.7570 元。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建信中证饮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1]2435 号《关
于准予建信中证饮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中
证饮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
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58,879,039.00 份。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1269
号核准,本基金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中证饮料主题交易型开放
项目
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10 月 17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492,501.32
结算备付金 8,256.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34,374,020.44
应收证券清算款 60,586.88
其他资产 30,821.60
资产总计 38,966,186.24
负 债:
应付证券清算款 989,893.13
其他负债 216,419.09
负债合计 1,206,312.2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9,879,039.00
未分配利润 -12,119,164.98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759,874.0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8,966,186.24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和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资产(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
自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本基
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建
信中证饮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
的公告》。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关于建信中证饮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 2023 年 10 月 18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
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终止上市。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
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
了呈报建信中证饮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以及中国
证监会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
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
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 2023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8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
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建信中证饮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
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4,492,501.32 元,其中包含应计
利息为人民币 2,165.36 元。清算期间,银行存款共计提利息人民币 15,284.42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37,147,964.32 元,其中应计银
行存款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17,449.78 元,该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
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
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8,256.00 元,其中上海结算备
付金为人民币 7,112.77 元,上海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38.14 元;深圳
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1,080.02 元,深圳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2.35 元,
应计 ETF 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 22.72 元。清算期间上海结算备付金人民币
3,107.37 元已于清算期内划入托管账户,上海结算备付金计提利息为人民币
6.90 元;深圳结算备付金人民币 478.84 元已于清算期内划入托管账户,深圳结
算备付金计提利息为人民币 1.08 元,ETF 清算备付金计提利息为人民币 2.73 元。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4,680.50 元,其中上海结算备付
金为人民币 4,005.40 元,上海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45.04 元;深圳结
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601.18 元,深圳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3.43 元,应计
ETF 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 25.45 元。该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
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
所有。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34,374,020.44 元,
全部为股票投资,该股票投资已于清算期间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
人民币 33,851,634.24 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60,586.88 元,已于清算
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为人民币 30,821.60 元,为待摊费用;截
至清算期结束日,其他资产为人民币 12,500.00 元,为待退回的登记结算费。该
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
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989,893.13 元,该款项已
于清算期间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216,419.09 元,其中,应付交易
费用为人民币 130,172.60 元,全部为应付席位佣金;应付预提费用为人民币
86,246.49 元,其中预提证券时报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 70,356.08 元,预提 IOPV
计算费为人民币 15,890.41 元。上述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 年 10 月 18 日
至 2023 年 11 月 8 日
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期间收益(损失以“-”填列)
利息收入(注1) 15,295.13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注2) -7,278,045.68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732,532.67
股息红利税(注3) -31,068.10
清算期间收益小计 -561,285.98
二、清算期间费用
银行划款手续费 121.62
其他 33,321.60
清算费用小计(注4) 33,443.22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 -594,729.20
注 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23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8 日止清算
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
注 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股票成交金额减去
卖出股票最后运作日的股票估值总额及卖出股票产生的交易费用后的差额。
注 3:股息红利税系根据《股息红利差别化纳税会计核算细则》(中基协发
[2012]21 号),于转让交割股票日的次一交易日,根据中登公司按投资者实际持
股期限计算的应缴税额计提应缴税款而确认的红字股利收益。
注 4: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章节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
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其中,
登记结算服务费系中登公司收取的服务费,15 万元/年,初始登记当年的年费自
基金份额登记当月起(含当月)按实际存续月份折算收取,退出登记当年的年费
自退出登记次月起不再收取。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10 月 17 日基金净资产 37,759,874.02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594,729.20
二、2023 年 11 月 8 日基金净资产 37,165,144.82
注: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23 年 11 月 8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37,165,144.82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
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
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
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自清算期结束
日次日 2023 年 11 月 9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属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在支付清算款时将一并计算并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建信中证饮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建信中证饮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建信中证饮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