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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4-04-20 06:52:54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年04月16日

  清算报告送出日:2024年04月20日

  §1 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160号《关于准予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于2021年12月30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根据基金管理人2024年3月5日公告的《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3月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3月5日,自2024年3月6日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于2024年3月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场内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报告期末(2024年3月5日)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合同存续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投资目标

投资策略

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ETF

科技TOP(扩位证券简称:沪港深科技TOPETF)

517270

交易型开放式

2021年12月30日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091,556.00份

不定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年01月12日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获取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条件

下,构建指数化的投资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

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

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

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60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2月2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21年12月30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为240,591,556.00份基金份额。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根据管理人2024年3月5日公告的《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3月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3月5日,自2024年3月6日进入清算期。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3月5日

资 产

资 产:

货币资金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中:股票投资

应收清算款

资产总计

负债和净资产

负 债:

应付清算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

应付托管费

其他负债

负债合计

净资产: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最后运作日

2024年3月5日

1,493,121.86

7,891.39

13,914.65

-

-

10,316,849.38

11,831,777.28

最后运作日

2024年3月5日

385,053.25

925.73

185.15

129,143.96

515,308.09

17,091,556.00

-5,775,086.81

11,316,469.19

11,831,777.28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2、报告截止日2024年3月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0.6621元,基金份额总额17,091,556.00 份。

  3、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赵钰、沈俐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 第385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清算情况

  自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4月16日止(即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2024年3月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确认的应计银行存款利息4,056.15元、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765.75元和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102.96元以及自2024年3月6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2024年3月20日止期间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已经于2024年3月21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自2024年3月21日起至基金财产返还投资人前一日止期间,本基金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中未结息的部分将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实际结息资金到账后再归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差异也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所有。

  5.1.2 本基金2024年3月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为2,258.05元含应计备付金利息17.63元,存放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为4,903.19元含应计备付金利息17.97元,深港通备付金应计利息为485.60元,深港通预付款应计利息为244.55元。其中应计备付金利息765.75元已于2024年3月21日收回,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结算备付金本金7,125.64元已于2024年4月10日收回。

  5.1.3本基金2024年3月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存出保证金为8,400.66元含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16.69元,存放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存出保证金为5,437.60元含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9.88元,深港通保证金应计利息为76.39元。其中应计保证金利息102.96元已于2024年3月21日收回,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存出保证金本金13,811.69元已于2024年4月2日收回。

  5.1.4 于2024年3月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的应收证券清算款10,316,849.38元已于2024年3月7日前收回。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 于2024年3月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的应付证券清算款385,053.25元已于2024年3月6日支付。

  5.2.2 于2024年3月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已计提的应付管理人报酬925.73元及应付托管费185.15元,已于2024年3月14日支付。

  5.2.3 本基金2024年3月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确认的其他负债为129,143.96元,包括预提审计费58,000.00元,预提律师费40,000.00元,预提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00元及应付交易费用21,143.96元。其中,律师费30,000.00元及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00元已于2024年3月6日支付,交易费用21,143.96元已于2024年3月14日支付,剩余款项将于本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年4月16日后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一、收入

1、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

4、其他收入

二、费用

1、其他费用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损失以"-"填列)

自2024年3月6日

至2024年4月16日

止清算期间

21,300.93

-53.04

-

-

-

21,247.89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一、最后运作日2024年3月5日基金净资产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二、2024年4月16日基金净资产

金额

11,316,469.19

21,247.89

11,337,717.08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89号S2座1-7层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年04月16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