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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嘉鑫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4-05-30 06:13:14

长盛嘉鑫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5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嘉鑫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嘉鑫30天持有纯债

基金主代码 0210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5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许可〔2024〕311号、《长盛嘉鑫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嘉鑫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盛嘉鑫30天持有纯债A 长盛嘉鑫30天持有纯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007 021008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4〕311号

基金募集期间 从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24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年5月28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8,384

份额级别 长盛嘉鑫30天持有纯债A

长盛嘉鑫30天持有纯债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991,943,071.99 2,758,998,245.59 3,750,941,317.58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354,162.65 1,328,362.87 1,682,525.52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991,943,071.99 2,758,998,245.59 3,750,941,317.58

利息结转的份额 354,162.65 1,328,362.87 1,682,525.52

合计 992,297,234.64 2,760,326,608.46 3,752,623,843.1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100.07 100.07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0004% 0.000003%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4年5月29日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对于每份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设定30天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含)起满30天(含)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以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的持有到期时间与投资者原持有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一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格。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