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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恒越汇优精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4-07-02 10:09: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恒越汇优精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恒越汇优精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

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恒越汇优精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恒越汇优精选三个月混合(FOF)

基金代码:01268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3个月后的

对应日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该日3个月后的

对应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无对应日或该

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跟随原

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即当原基金份额可以赎回时,由于红利再投资获得

的基金份额也可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7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2024年7月16日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

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7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

为2024年7月16日。若截至2024年7月16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

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基金

合同》将自动终止,自 2024 年7 月 17 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2024年7月1日起暂停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业务

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约定照常办理,具体请参见本公司在规定媒

介发布的相关公告。

2、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在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投资者如需办理赎回业务,请在 2024年7月16日15:00前办理,15:00之后

的赎回申请将不予确认。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engyuefund.com

客服电话:400-921-700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

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

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

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