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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波控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7-31 10:28:31

宏利波控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7月30日

送出日期:2024年7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宏利波控回报12个月持有混合 基金代码 010845

基金管理人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月19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12个月,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经理 刘晓晨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4年6月7日

基金经理 宁霄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6年7月1日

基金经理 曾薏桐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2年7月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争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

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目标波动风险预算技术进行资产配置,量化与基本面结合的股票投资策略进行权益部分投资,以及采用多种策略进行固定收益部分投资。通过综合运用以上技术,本基金将优化投资过程,在限制组合整体预期波动率的前提下,实现风险约束下投资组合alpha的最大化,以便获得尽可能高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与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按要求对本基金进行产品风险评级,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月19日,2021年度净值增长率的计算期间为2021年1月19日至2021

年12月31日。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M 0.30% 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250万元 0.20% 养老金客户

250万元≤M<500万元 0.15% 养老金客户

M≥500万元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M 1.20% 非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250万元 0.80% 非养老金客户

250万元≤M<500万元 0.60% 非养老金客户

M≥500万元 1,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注: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8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7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

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04%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均

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

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

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信用风险、债券

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

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包括管理风险、合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1、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12个月最短持有期限,且本基金不上市交易。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

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起12个月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因此投

资者持有本基金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内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

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

3、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

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不同的风险、港股通制度限制或调整的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会计制度风险、税务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

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险。

4、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由于股指期货存在一定的作用机制,其将主要被用来套期保值,因

此该类金融资产的投资风险主要为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风险。同时在股指

期货投资过程中还面对卖空风险、杠杆风险、平仓风险等风险。

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

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

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

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

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7、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

风险等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manulifefund.com.cn][客服电话:

400-698-88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