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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4-08-12 10:09: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

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

理人”或“本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4年8月16日,并于

2024年8月19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嘉实H股50ETF(QDII)

场内简称:H股ETF基金

基金代码:159823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9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4年8月9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

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将成立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基金财产清算的

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

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自2024年8月12日起停止办理申购业务且不再恢复,但正常开放赎

回业务,且自该日起,本基金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申请办理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终止上市的相关

公告。

2024年8月16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8月19日起,本基金进

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自2024年8月17日起,本

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正常运作,基金份额持有

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对价。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

对可能的赎回情况。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结算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应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规定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10、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规定的最低年限。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

等事宜。

2、自2024年8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恢

复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亦不再开放办理赎回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清算

完毕后进行分配,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

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

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获取相关信

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