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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越汇优精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2024-08-13 10:10:16

恒越汇优精选三个月混合(F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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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越汇优精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 年 8 月 2 日

清算报告送出日:2024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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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恒越汇优精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849 号《关于准予恒越汇优精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

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

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7 月 16 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截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

《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自 2024 年 7 月 17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 2024 年 7 月 17 日刊登在规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engyuefund.com)的《关于恒越汇优精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

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

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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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名称 恒越汇优精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恒越汇优精选三个月混合(FOF)

基金代码 01268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7 月 16 日

最 后 运作日

(2024 年 7 月 16

日)基金份额总

46,905,487.89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和精选优质基金构建投资组合,在控制投资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

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规模、流动性和第三方评级机构的评级等指标对基金进行初步筛选;然后再从

基金的投资业绩表现及稳定性、业绩归因分析、基金风险水平及基金投资风格这五个角度进行分

析,精选优质基金。针对每只备选基金,在以上定量分析的基础上,还要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

产品和投研团队这三个维度进行定性分析,选择投研团队稳定、投研实力突出、风险内控制度完

备和长期业绩优秀的基金。基于上述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对标的基金进行综合

打分。同类中得分靠前的基金进入基金池。此外,本基金还将根据资产配置方案,综合基金持有

成本、流动性和相关法律的要求,从基金池中进一步选出合适的标的构建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5%+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3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中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基金管理人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849 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恒越汇优精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约定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至

2021 年 7 月 14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

额为 95,765,456.42 份。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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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

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

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7 月 16 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截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

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根据《关于恒越汇优精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自 2024 年 7 月 17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 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恒越汇优精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报告截止日:2024 年 7 月 16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7 月 16 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2,086,397.04

交易性金融资产 24,030,129.17

其中:基金投资 24,030,129.1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779,002.78

应收清算款 717,877.11

应收股利 171.17

应收申购款 -

资产总计 29,613,577.27

负债和净资产

负债:

应付赎回款 53,211.97

应付管理人报酬 11,7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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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托管费 1,468.94

其他负债 74,180.34

负债合计 140,612.50

净资产:

实收基金 46,905,487.89

未分配利润 -17,432,523.12

净资产合计 29,472,964.77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9,613,577.27

注:1、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恒越汇优精选三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

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

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2、报告截止日 2024 年 7 月 1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0.6283 元,基金份额总额为 46,905,487.89 份。

3、货币资金 2,086,397.04 元,包括了本基金存放于托管人账户内的存款 2,085,845.41 元和基金结算机构的证券

账户内存款 551.63 元。

4、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5、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魏佳亮、郭劲扬签字出具了普

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 552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清算情况

自 2024 年 7 月 17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止(即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

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 2024 年 7 月 1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存放于证券资金账户的金额为 551.63 元(含应计利息 248.13

元),已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收回至基金托管账户。

5.1.2 本基金 2024 年 7 月 1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所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为 959,400.00 元,已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前收回至证券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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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本基金 2024 年 7 月 1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场外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为 23,070,729.17 元,已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前收回至基金托管账户。

5.1.4 本基金 2024 年 7 月 1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市值为 2,779,002.78 元,已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前收回至证券资金账户。

5.1.5 本基金 2024 年 7 月 1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股利金额为 171.17 元,已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前收回至基

金托管账户。

5.1.6 本基金 2024 年 7 月 1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金额为 717,877.11 元,已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前

收回至证券资金账户。

5.1.7 本基金交易所资产全部变现后存放于证券资金账户的金额为 3,727,625.03 元(含应计利息 529.73 元),已

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证券资金账户销户日)收回至基金托管账户。

5.2 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 2024 年 7 月 1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 53,211.97 元,已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支付。

5.2.2 本基金 2024 年 7 月 1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已计提的应付管理人报酬 11,751.25 元和应付托管费 1,468.94

元,已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支付。

5.2.3 本基金 2024 年 7 月 1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预提审计费 24,344.10 元和预提信息披露费 49,836.24

元。审计费已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支付,实际支付 20,000.00 元。信息披露费已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支付,实际支

付 40,000.00 元。

5.2.4 本基金另有清算律师费为 15,000.00 元,已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支付。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24 年 7 月 17 日 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止清算

期间

一、收入 -153,988.70

1、利息收入 4,763.98

其中: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 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4,091.06

2、投资收益 1,781,086.72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939,84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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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自 2024 年 7 月 17 日 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止清算

期间

4、其他收入 9.32

二、费用 507.72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损失以"-"填列) -154,496.42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7 月 16 日基金净资产 29,472,964.7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54,496.42

加:清算期间收到申购款 -

减:清算期间支付赎回、转出款(含费用) 3,438,286.02

二、2024 年 7 月 31 日基金净资产 25,880,182.33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恒越汇优精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

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 2024 年 8 月 1 日(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

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分

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恒越汇优精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恒越汇优精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事宜之法律意

6.2 存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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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2277 号 21 楼,基金托管人住所:北京市西城

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恒越汇优精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 年 8 月 2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