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格林聚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4-08-15 10:26:44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8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格林聚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格林聚享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收益分配基准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截止基准日下属

分级基金的相关

指标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

额)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

润(单位:人民币元)

016804

2022年11月14日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格林聚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格林聚享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2024年08月09日

本基金本次分红为2024年度第2次分红

格林聚享增强债券A

016804

1.1991

168,780,113.18

0.54

格林聚享增强债券C

016805

1.1763

32,903.38

0.53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分红对象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4年08月16日

(场内)

2024年08月19日

权益登记日在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

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24年08月16日

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

份额于2024年08月19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

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24年08月20日起投资者可以查

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

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4年08月1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24年08月16日前(不含2024年08月16日)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咨询方式: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0-501(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

  公司网站:www.china-greenfund.com。

  (2)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