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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4-08-28 10:25:52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 年 8 月 28 日

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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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 3

一、基金概况............................................................. 4

二、基金运作情况......................................................... 5

三、财务会计报告......................................................... 6

四、清算情况............................................................. 8

五、备查文件............................................................ 10

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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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已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1]1765 号文准予注册,自 2022 年 2 月 18 日起《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生效,基

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 2024 年 7 月 2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且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

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具体情况详见 2024

年 7 月 3 日刊登在规定媒介上的《关于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 2024 年 7 月 10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成

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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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消费电子龙头 ETF

基金代码 159769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建仓期结束后,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

争实现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消费电子主题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

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2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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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1年5月1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765号文准予注册,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基金份额总数为 274,445,320.00 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自 2022 年 2 月 18

日至 2024 年 7 月 9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 2024 年 7 月 2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且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

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具体情况详见 2024

年 7 月 3 日刊登在规定媒介上的《关于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 2024 年 7 月 10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成

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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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会计报告

1、清算期间

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止。

2、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了呈报银华中证消

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报中国证监会或其

派出机构备案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即 2024

年 7 月 9 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

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清算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7 月 9 日

(最后运作日)

资产:

货币资金 859,182.44

结算备付金 52,945.13

存出保证金 8,260.27

交易性金融资产 25,527,142.34

其中:股票投资 25,527,142.34

其他资产 71,7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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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26,519,251.86

负债:

应付清算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 3,214.84

应付托管费 642.96

其他负债 67,814.39

负债合计 71,672.19

净资产:

实收基金 36,445,320.00

未分配利润 -9,997,740.33

净资产合计

26,447,579.67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6,519,251.86

注:报告截止日 2024 年 7 月 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36,445,320.00

份,基金份额净值 0.725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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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算情况

自 2024 年 7 月 10 日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

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 2024 年 7 月 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52,945.13 元,其

中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4.76 元;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8,260.27 元,其中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7.91 元。以上款项将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托管账户以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

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起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股票投资为人民币 25,527,142.34 元,以上股票

投资于清算期间均已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25,851,347.91 元,已于

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 2024 年 7 月 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为人民币 71,721.68 元,其中

34,221.68 元已确认为登记结算服务费,剩余款项于本基金退出登记后划入托管账户。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 2024 年 7 月 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3,214.84 元

和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642.96 元,以上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2)本基金 2024 年 7 月 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67,814.39 元,包括

预提信息披露费人民币 26,092.51 元、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 11,285.64 元和预提 IOPV 计

算费人民币 30,436.24 元。其中应付交易费用和预提 IOPV 计算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预

提信息披露费于清算期结束日后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7 月 10 日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止

清算期间

一、清算期间收益(损失以“-”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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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注 1) 3,528.39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损益(注 2) 321,913.34

清算期间收益小计 325,441.73

二、清算期间费用

其他费用(注 3) 33,940.08

清算期间费用小计 33,940.08

三、清算期间净损益 291,501.65

注 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24 年 7 月 10 日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

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 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损益系清算期间卖出交易性金融资产成交金额减

去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估值总额和交易费用后的差额以及清算期间的股利收益。

注 3:其他费用系自 2024 年 7 月 10 日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汇划手

续费、登记结算费和 IOPV 计算费。

4、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2024 年 7 月 9 日(最后运作日) 基金净资产 26,447,579.6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91,5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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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基金净赎回金额 -

二、2024 年 7 月 25 日(清算结束日) 基金净资产 26,739,081.32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4 年 7 月 25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26,739,081.32 元。

自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24 年 7 月 26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

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将于清

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根据《关于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含进入清算程序当日),不再计提基

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表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