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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9-23 07:02:51

新华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9月20日

送出日期:2024年9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新华中证红利低波动

基金简称 ETF(场内简称:红利基金代码 560890

DB)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基金托管人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

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09-02

上市日期 2024-09-20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4-09-02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邓岳

证券从业日期 2008-07-01

其他 扩位简称:红利低波ETF新华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一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或

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

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

投资范围

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

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

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资产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情形除外。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

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标的指数: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

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策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及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

出借业务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

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

调整。

但在因特殊情形导致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

理人可采取包括成份股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替

代。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

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

(4)标的指数成份股进行配股、增发或被吸收合并;(5)标的指主要投资策略

数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6)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7)

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化;(8)其他基金管理人认定不适合投资

的股票或可能严重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等。

如果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

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

先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

误差控制在2%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

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

一步扩大。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

业绩比较基准

红利低波动指数。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

风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费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5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39,672.13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

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

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

相关服务机构 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其他费用

户维护费;基金上市费及年费;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费

用、信息披露费用为由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

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

2、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2)

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4)跟踪误差

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7)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8)成份股停牌的风险;(9)参考IOPV

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10)退市风险;(11)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12)投

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13)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14)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

险;(15)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16)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17)基金收

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18)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19)基金

参与转融通业务的风险;(20)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的风险;(21)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

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40081988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