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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信建投睿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09-30 16:57:26

关于中信建投睿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变更

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中信建

投睿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信建投睿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2024年9月30日(含该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步更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信息及与法律法规更新相关的内容。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款利

率(税后)×10%

二、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修订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

“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

存款利率(税后)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

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股票,能够反映

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综合债指数的选样债券的信用类别覆盖全面,期限构成宽泛,能够综合反映我国

债券市场的整体投资收益情况,适合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

基准。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业绩比较

基准,或者上述基准指数停止发布,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修订为:

“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选取内地市场所有股票型基

金以及混合型基金中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作为样本,采用净值规模加权,

以较好地反映所有偏股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整体走势。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业绩比较

基准,或者上述基准指数停止发布,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三、重要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招募

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在本公司网站

(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8-10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

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