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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高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4-10-29 10:40:09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0月31日起,提高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净值精度由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0.001元)提高至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精度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由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0.001元)提高至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对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10月31日起生效。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8001;

(2)本公司网址:www.hffund.com。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140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140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摘要根据上述修改相应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