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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长江安盈中短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11-11 07:29:09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2024年11月13日起,调低长江安盈中短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长江安盈中短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长江安盈中短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修订内容说明如

下:

一、修订方案

1、自2024年11月13日起,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6%降低至0.4%,托管费年费率由

0.15%降低至0.05%。《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据此将进行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

议》中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更新。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将自2024年11月13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

修订内容,更新《长江安盈中短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公司网站(www.cjzcgl.

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

3、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章节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原文条款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高占军

联系电话:021-80301221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后条款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杨忠

联系电话:4001-166-866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章节

一、基金托管协

议当事人

十一、基金费用

原文条款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高占军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

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

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

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

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

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

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

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

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

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

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

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

务。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后条款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杨忠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字[1998]2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

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

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

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

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

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

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

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

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

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

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

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

务。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四、重要提示

1、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1-166-866)咨询

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

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