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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12-04 11:18:09

民生加银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1月13日

送出日期:2024年12月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添润债券 基金代码 018604

下属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添润债券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8617

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2月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谢志华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12月4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6年4月6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持续稳定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与可交

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等,详见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分析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确定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的投资比例,重点通过跟踪宏观经济数据(包括GDP增长率、工业增加值、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贸易数据等)和政策环境的变化趋势,来做前瞻性的战略判断。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87%+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3%。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0 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N≥7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6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4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15,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5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在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相关服务机构

注:1、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信用风险、

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

致的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若投资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

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

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

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

的损失。

2、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

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

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

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

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

风险。

3、港股通投资风险

①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

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

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如果未来港股通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以新的业务规则为准。

②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但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港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

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

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

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

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③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若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投资将受到香港市场宏观经济

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

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

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

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

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

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

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关于本基金的争议解决方式,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部分。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