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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4-12-04 15:0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及《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沃通利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后续发布的提示性公告

的有关内容,现将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自2024年11月5日起至2024

年12月2日17:00止。2024年12月3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

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即2024年11月4日,本基金总份额

为1,323,035,918.78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加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320,799,904.11份,占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99.83%,达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基金

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320,799,904.11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

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同意本次会

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以上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2月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持续运作,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并继

续现有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四、备查文件

1、《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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