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中信建投民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信建投民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2月6日(含该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步更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基金管理人信息及与法律法规更新相关的内容。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5%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75%+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二、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修订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5%
沪深300指数能够反映沪深市场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市场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恒生指数采用流通市值加权法计算,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市场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的选样债券的信用类别覆盖全面,期限构成宽泛,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上述基准指数停止发布,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修订为:
“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75%+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发布、旨在反映内地所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走势。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的样本空间为中国内地市场上所有成立满三个月的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选取内地市场所有股票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中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作为样本,采用净值规模加权,以较好地反映所有偏股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整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指数采用流通市值加权法计算,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市场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上述基准指数停止发布,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