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中欧农业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4-12-06 07:05:36

1

编制日期:2024 年 12 月 5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6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欧农业产业混合发起 基金代码 022521

下属基金简

中欧农业产业混合发起A 下 属 基金 交 易 代

022521

下属基金简

中欧农业产业混合发起C 下 属 基金 交 易 代

022522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

效日

- 上 市 交易 所 及 上

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成雨轩

开 始 担任 本 基 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4 年 06 月 01 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

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力争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农业产业主题

相关股票,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

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

2

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

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现金、衍生工具(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信

用衍生品(不含合约类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的50%;

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农业产业”主题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

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分析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确定股票、

债券、现金等资产的投资比例,重点通过跟踪宏观经济数据(包括GDP增

长率、工业增加值、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贸易数据等)和政

策环境的变化趋势,来做前瞻性的战略判断。

2、股票投资策略

(1)农业产业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首先界定农业产业主题及相关上市公司,再将定性分析和定量

分析相结合,对反映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寻找基本

面扎实、估值有优势、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突出的高品质标的进行投资。

本基金所界定的“农业产业”主题,主要是指申万行业分类(2021年)

中农林牧渔一级行业及与其密切相关的上市公司,从上游的农业生产资料

环节、中游的农产品生产制造环节以及下游的农产品加工环节进行界定如

下:

1)上游的农业生产资料环节,主要包括从事种子、农用化工、农用

机械、饲料、动物保健相关业务的企业。

3

2)中游的农产品生产制造环节,主要包括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渔

业、林业相关业务的企业。

3)下游的农产品加工环节,主要包括从事粮油加工、果蔬加工、屠

宰与肉制品、乳制品、糖业、棉业相关业务的企业。

本基金将对农业产业主题相关行业及上市公司进行密切跟踪,未来随

着科技进步及商业模式发展,农业产业主题的外延将可能会不断扩大,相

关上市公司的范围也会相应改变。在不改变本基金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

征的前提下,经履行适当必要的程序后,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农业

产业主题的界定标准。

在定性方面,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行业发

展前景、市场地位、经营管理能力、人才资源、治理结构、研发投入、创

新属性等因素,重点关注符合研发投入大、经济发展规律、政策驱动和推

动经济结构转型的产业和上市公司。

在定量方面,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公

司的基本面及财务报表信息灵活运用各类财务指标评估公司的价值,评估

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PE、PEG、PB、PS、EV/EBITDA等估值指标以及研发

投入占比、研发投入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

净利润增长率等经营指标。

(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将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通过定性

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优质上市公司;并最大限度避免由于

存托凭证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而或有的负面影响。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下

而上”个股研究方式,精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标的。其筛选维度主要

包括但不限于:治理结构与管理层(例如: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优秀、

诚信的公司管理层等)、行业集中度及行业地位(例如:具备独特的核心

竞争优势,如产品优势、成本优势、技术优势和定价能力等)、公司业绩

表现(例如:业绩稳定并持续、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的能力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农业主题指数收益率*8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

率*1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4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需

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中欧农业产业混合发起 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申购费(前

收费)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

注:上表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

除外)认购/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情形,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申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费率适用情况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中欧农业产业混合发起 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5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 售 服 务

中欧农业产业混合发起 C 0.40% 销售机构

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

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利息收益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

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3、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

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4、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通货膨胀率提高,基金的实际投资价值会因此降低。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等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当利

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

少的收益率。

6、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了基金资

产损失的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策略风险

-其它风险

-特有风险

1、本基金可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

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

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

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2、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

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衍生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量

6

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衍生品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

差的波动所造成基差风险;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

证金而带来的保证金风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以及各类操作

风险。

3、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基金资产可能由

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同

时,该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

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4、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但仍或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所投资的资产支持

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市场利率波动导致证券价格下

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存

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5、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

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6、汇率风险: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

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

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7、境外市场的风险

8、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

资的可能。

9、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

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

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

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情况不佳,

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出现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

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

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10、融资业务的主要风险

11、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12、科创板的投资风险

13、发起式基金的特有风险

14、基金无法存续的风险

15、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如果股票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将无法完全避免股票

市场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7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

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

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含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和

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管辖并从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客服电话:400-700-9700]

1、《中欧农业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欧农业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欧农业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