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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长江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12-07 11:19:57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 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 经与基

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长江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 决定自 2024 年 12 月 09 日起, 调低长江可转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管理费率, 并相应修订《长江可转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及《长江可转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 的相关条款。 现将相关修订

内容说明如下:

一、 修订方案

1、 自 2024 年 12 月 09 日起,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 1.0%降低至 0.70%。

《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 据此进行相应修订, 《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

中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更新。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

合同》 及《托管协议》 将于 2024 年 12 月 09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

合同》 及《托管协议》 的修订内容, 更新《长江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 、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本公司网站( www.cjzcgl.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发布。

3、 本次《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 的修改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 和《托

管协议》 的修改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履行了规定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 《基金合同》 修订内容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2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罗国举

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 021-80301221

二、 基金托管人

住所: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

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

路 168 号 42 楼

注册资本: 78.05 亿元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杨忠

注册资本: 23 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 4001-166-866

二、 基金托管人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6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

路 168 号

注册资本: 142.065287 亿元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 管理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 管理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 《托管协议》 修订内容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 基金

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罗国举

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证券资产管理、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二) 基金托管人

住所: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

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

中路 168 号 42 楼

注册资本: 78.05 亿元

(一) 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杨忠

注册资本: 23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证券资产管理、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二) 基金托管人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6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

路 168 号

注册资本: 142.065287 亿元

十一、 基

金费用

(一)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 管理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一)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 管理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四、 重要提示3

1、 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 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

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 、 投 资 人 可 访 问 本 公 司 网 站 (www.cjzcgl.com) 或 拨 打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001-166-866) 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

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 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