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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4-12-25 07:58:2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12月23日在

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现发布关于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

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

2、基金代码:A类:014303(简称: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ETF发起式联接

A);C类:014304(简称: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ETF发起式联接C)

3、基金类型:股票型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2月28日

6、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

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2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

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12月28日。若截至2024年12月2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

规模低于2亿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本基金将于2024年12月29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

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它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

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无法申购、赎回的风

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通过本公司

网站(www.huaan.com.cn)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