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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中证云计算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12-26 07:07:45

新华中证云计算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2月25日

送出日期:2024年12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新华中证云计算

基金代码 560660 基金简称

50ETF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基金托管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08-05

上市日期 2021-08-25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1-08-05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邓岳

证券从业日期 2008-07-01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一章了解详细情况。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实现与标

投资目标

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投资范围

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

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

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

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资产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情形除外。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

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标的指数:中证云计算50指数

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及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

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

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

调整。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

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

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

主要投资策略

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

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

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

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正常范围的,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

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

业绩比较基准

云计算50指数。

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

风险收益特征

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

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9‐30

2.08%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4.55% 其他资产

93.37% 权益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15.00%10.00%5.00%0.00%‐5.00%‐10.00%‐15.00%‐20.00%‐25.00%‐30.00%202120222023净值增长率‐3.55%‐22.46%11.61%业绩基准收益率‐7.39%‐23.97%11.81%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3.55% ‐22.46% 11.61%

业绩基准收益率 ‐7.39% ‐23.97% 11.81%

注:1、本基金于2021年8月5日成立,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

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

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费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8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8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

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

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

相关服务机构 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其他费用

户维护费;基金上市费及年费;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费

用、信息披露费用为由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

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

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

2、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2)

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4)跟踪误差

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7)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8)成份股停牌的风险;(9)参考IOPV

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10)退市风险;(11)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12)

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13)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14)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

风险;(15)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16)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17)基金收益分配

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18)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19)基金参与融

资与转融通业务的风险;(20)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

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40081988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