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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费、托管费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2025-01-10 11:1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

理费率、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7%调低至0.3%,托管费年费率由0.2%调低

至0.1%。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托管协议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十一、基金费用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自2025年1月13日起生效,本基

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鹏华丰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应更新。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规定相应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

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

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