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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2025-01-16 07:05:0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01月16日起增加东北证券为下述适

用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基金代码

159657

159673

159681

159697

159698

159717

159739

159778

159816

159872

159972

159982

基金名称

鹏华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国证ESG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鹏华中证工业互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鹏华中证车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

生物疫苗ETF

沪深300ETF鹏华

创50ETF

油气ETF

粮食ETF

ESGETF

大数据ETF

工业互联ETF

0-4地债ETF

智能网联汽车ETF

5年地债ETF

中证500ETF鹏华

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nesc.cn 、95360)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phfund.com.cn、400-6788-533(免长途通

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

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