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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5-01-22 11:58:50

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1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基金简称 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ETF发起式联接

基金主代码 02316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1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ETF发起

式联接A

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ETF发起

式联接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3162 023163

注:1) 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

金” ;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857号

基金募集期间 从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6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

专户的日期 2025年1月21日

募集有效认 购总户数

(单位:户) 823

份额级别 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ETF

发起式联接A

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ETF

发起式联接C 合计

募集期间净 认购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9,123,235.88 4,039,619.54 13,162,855.42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单位:人民

币元)

726.09 319.97 1,046.06

募 集 份 额

( 单 位 :

份)

有 效 认 购

份额 9,123,235.88 4,039,619.54 13,162,855.42

利 息 结 转

的份额 726.09 319.97 1,046.06

合计 9,123,961.97 4,039,939.51 13,163,901.48

其中:募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份额(单

位:份)

9,000,720.08 1,000,080.00 10,000,800.08

占 基 金 总

份额比例 98.65% 24.75% 75.97%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事

无 无 无

其中:募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 基

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份额(单

位:份)

0.00 500.07 500.07

占 基 金 总

份额比例 0.00% 0.01% 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

的日期

2025年1月21日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或本公司网站www.cgf.cn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