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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5-01-23 15:24:48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交银施罗

德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银施罗德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月24日

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内容。现将具体变更事

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

指数收益率”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债新综合全价(1-3年)指数收

益率×85%+人民币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在“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之“五、业绩比较基准”中将

原表述:

“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其指数样本

涵盖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地方企业债、中期票据以及证券公司短期

融资券等券种,能够综合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投资收益情况,适合作为本基金

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修改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债新综合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85%+人

民币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2、中债新综合全价(1-3年)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

布,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对中短期债券价格变动趋势有较强的代表性。

该指数合理、透明、公开,具有较好的市场接受度,作为衡量本基金比较基准较为

合适。”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

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

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

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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