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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裕通30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

2025-01-24 08:00:58

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月

9日发布的《海富通裕通30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业务公告》,海富通裕通30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原定2025年1月14日起(含该日)至2025年2月18日(含该日)为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为更好地保护持有人利益,做好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海富通裕

通30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海富通裕通30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

决定2025年1月23日(含当日)为接受投资者申购申请的最后一日,2025年1

月24日(含当日)为接受赎回申请的最后一日,并自2025年1月25日进入下

一个封闭期,即自2025年1月25日至2027年7月24日止,为本基金的第三个

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其他业务。

重要提示:

1、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个封闭期的有关事项予以

说明,其余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等事项具体请遵循本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

1月9日发布的《海富通裕通30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f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

投资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投资者投资基金

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