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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25-02-11 07:13:48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兴业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兴业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发起(FOF)

020185

契约型开放式。对每一份认购/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分

别计算一年的“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

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或转 换转出业务。

2024年7月23日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兴业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兴业安康稳健养老

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

书》

2025年2月12日

2025年7月23日

2025年2月12日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锁定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

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

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确认日次 1 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

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投资者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内不得申请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自

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2.2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该基金份

额锁定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申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

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投资人在

锁定持有期内提出的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追加申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追加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1元。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基金

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

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M<100万元

100万元≤M<300万元

3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申购费率

0.80%

0.50%

0.30%

按笔收取,1000元/笔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

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每一份认购/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一年的“锁定持有期”,投

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按原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定投业务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

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者应和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者需指定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投资者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最低定投金额与产品申购起点保持一致。在不低于产品申

购起点的情形下,如销售机构对最低定投金额有其他规定,则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2扣款与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正常情况

下,申购份额将在T+3日确认,投资者可自T+4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5.3变更与解约

投资者欲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叶文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13、14层

联系人:王珏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6.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

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

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本公司联系。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09-5561、021-22211885

网址:www.cib-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

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兴业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并以此为准。若有

代销机构实行费率优惠活动的,请以各代销机构最新公告或规定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人投资本基金

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