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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机构为东方低碳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5-02-13 07:14:44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协商一致, 自2025年2月14日起,新增平安证券、海通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东方低碳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序号 销售机构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开通业务

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低碳经济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A:021094

C:021095

开户、认购(仅限

前端模式)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注: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