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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信周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代销机构募集的公告

2025-02-15 07:06:49

关于金信周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代销机

构募集的公告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24年12月11日证监许可[2024]1820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已

于2025年2月10日起开始募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信周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金信周

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以及目前本基金的认购情况,本基金管理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与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决定除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外的

销售机构(详见下述适用的销售机构)的募集截止日调整至2025年2

月17日,即自2025年2月18日(含当日)起,本基金不再接受通过下述

销售机构的认购申请。

提前结束募集期适用的销售机构具体如下: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x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咨询有关详情,本公司管理的各开放式

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

法律文件,关注本基金特定风险,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做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

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