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日期:2025 年 2 月 19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2 月 20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欧恒生消费指数发起(QDII) 基金代码 023242
下属基金简称 中欧恒生消费指数发起(QDII)A
下属基金交易
代码
023242
下属基金简称 中欧恒生消费指数发起(QDII)C
下属基金交易
代码
023243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 - 境外托管人 摩根大通银行
基金合同生效
日
- 上市交易所及
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FANG SHENSHEN
开始担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的
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06 年 06 月 01 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
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
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
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
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
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转型为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的跟踪同一
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
金合同》,如决定以 ETF 联接基金模式运作,则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
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恒生消费指数
本基金以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为主要
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及其
他境内外市场投资工具。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
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其他香港联合交易
所上市的股票(含港股通标的股票);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期货、期权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其中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进行投资。本基金还可以进行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
易。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含存托凭证)、
债券资产(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
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同业存
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
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将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标的指
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及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境外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
现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境外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
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股票投资
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
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
踪标的指数。本基金在严格控制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和年跟踪误差的前
提下,力争获取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投资收益。
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配送股、
增发、临时调入及调出成份股等)的原因,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
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
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
误差控制在4%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
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经估值汇率调整后的恒生消费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需承担
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恒生消费指数,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
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
险收益特征相似。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中欧恒生消费指数发起(QDII)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100万 1.00%
1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每笔1000元
申购费(前
收费)
M<100万 1.00%
1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每笔1000元
赎回费
N<7日 1.50%
N≥7日 0
注:上表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
除外)认购/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情形,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申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费率适用情况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中欧恒生消费指数发起(QDII)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7日 1.50%
N≥7日 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 售 服 务
费
中欧恒生消费指数发起(QDII)C 0.25% 销售机构
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海外投资的特殊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
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2、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多种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
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
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3、政治风险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会导致市场波动进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此外,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可能会不时
采取某些管制措施,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4、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
5、会计核算风险
6、税务风险
7、信用风险
8、交易结算风险
9、法律风险
10、引入境外托管人的相关风险
-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大额赎回风险、金融模型风险、衍生
品投资风险、境外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投资境内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参与境内融资业务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的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
致的风险、其它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价格管制风险、股票市场管制风
险、地缘政治风险、信用评级下调的风险、外汇风险、外汇管制风险、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
同步下跌的风险、标的指数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跟踪偏离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
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成份股退市的风险、指数编制
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自动转型的风险、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风险、开通外币申赎的风险、投资香港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本
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为香港证券交易所。因此,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受到香港证券交
易所交易时间的影响,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若香港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发生其他情况,本基金业务办理时间可能进行相应的调整。请投资人关注本基金的开
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尽
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
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
律和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管辖。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客服电话:400-700-9700]
1、《中欧恒生消费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中欧恒生消费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中欧恒生消费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