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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远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5-02-25 07:52:14

华宝远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5 年 2 月

一、 重要提示

华宝远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3年6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437号文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

同于2024年3月25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宝

远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月

20日,自2025年1月2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月16日发布的《关于

华宝远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华宝远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宝远景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89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

2024 年 3 月 25 日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

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

货、国债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综合考虑宏观经

济、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的因素,对相

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行业的选择与

配置方面,重点关注三个问题:经济运行所处的周期、产业运行周期、行业成

长空间。顺应经济结构转型的变化,寻找推动经济增长的新的驱动力,重点关

注行业所处的成长周期,行业的增速以及未来的空间。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6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人民币)

收益率×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

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

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可能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

的基金简称

华宝远景混合 A 华宝远景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

的交易代码

018908 018909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437号文准予注册,由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华宝远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3月21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

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4年3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75,725,945.05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253户。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止2025年1月15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

形,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

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月3日及2025年1月11日发布《关于华宝远景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并已于2025年1月16日发布

《关于华宝远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

作日为2025年1月20日,并于2025年1月21日进入清算程序。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

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四、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华宝远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1 月 20 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11,452,126.81

结算备付金 160,523.51

存出保证金 43,138.70

应收股利 3,917.60

其他资产 2.00

资产合计 11,659,708.62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926,255.48

应付管理人报酬 14,361.29

应付托管费 2,393.55

应付销售服务费 613.56

其他负债 15,033.31

负债合计 958,657.19

净资产:

实收基金 9,568,705.59

未分配利润 1,132,345.84

净资产合计 10,701,051.43

负债和净资产合计 11,659,708.62

五、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

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

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六、清算情况

自2025年1月21日起至2025年2月5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

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 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11,452,126.81元,其中托管户存款为人民币

11,448,359.10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3,767.71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将于

结息日划入托管户。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43,138.70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5,355.10元,应计存出保证金

利息为人民币11.95元,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存出

保证金为人民币27,751.25元,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20.40元。应计存出保

证金利息将于结息日划入托管户。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60,523.51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94,033.93元,应计结算备付金

利息为人民币31.95元,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算

备付金为人民币66,131.92元,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28.71元,应计深港通

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297.00元。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将于结息日划入托管户。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股利为人民币 3,917.60 元,该款项为股票股利,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划入托管户。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为人民币2.00元,该资产实际为应收申购款利息。应计

申购款利息已于2025年1月21日划入托管户。

2、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926,255.48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月21日

和2025年1月22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14,361.29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393.55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月21日支

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613.56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月21日

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5,033.31元。其中应付律师费为人民币

10,000.00元,已于2025年1月21日支付;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5,000.00元,已于

2025年1月21日支付;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33.31元,已于2025年1月21日和2025

年1月22日支付。

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5年1月21日

至2025年2月5日

止清算期间

一、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2、其他收入

1,662.87

2.20

收益小计 1,665.07

二、费用

1、其他费用(注2)

75.00

三、清算期间净损益 1,590.07

注1:利息收入系自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5日止清算期间计提的活期存款利息收

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及其他利息收入。

注2:其他费用系自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5日止清算期间计提的银行汇划手续

费。

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1月20日基金净资产 10,701,051.43

加:清算期间净损益 1,590.07

减:清算期间支付赎回款、赎回费 4,638.54

二、2025年2月5日基金净资产 10,698,002.96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本次清算结束日2025年2月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0,698,002.96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清算起始日2025年1月21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

及存出保证金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

度,尚未结息的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

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垫款产生的利息归属基金管理人所有。

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七、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华宝远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华宝远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以上文件存于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备投资者查阅。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华宝远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