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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2025-02-27 07:22:5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富国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现将富国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5年1月27日起,至2025年2月25日17:00止。2025年2月26日,在本

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

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

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

代理人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

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份额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

本次召开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公证费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会议费用如下

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5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35000

二、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

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富国中证10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富国中证10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富国中证10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7日

公证书

(2025)沪东证经字第508号

申请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2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委托代理人:石苓邑,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对该公司召开

富国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会议方式)表决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富国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5

年1月24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

告;于2025年1月25日、1月27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1次提示性公告和第2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

于持续运作富国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申

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富国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系列公告、富国中证

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截至2025年1月24日权益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富国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傅匀和本处工作人员徐

茂森于2025年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

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2座26层,申请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对

富国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富国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派的授权代表刘宇的监督下,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计票人员陈文敏、

石苓邑进行计票。截至2025年2月25日17时,未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

式)的富国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效表决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召开条件。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富国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持续运作富国中证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计票结果未满足以通讯方式有效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