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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人保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2-28 07:03:55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人保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人保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本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人保

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2月28日起,增设本基金C类基金

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人保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C类基金份额增设方案

(一)基金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为原有基金份额类别,C类基金

份额为新增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6611;C

类基金份额代码:023498)。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非经基金

管理人另行发布有关规则不得相互转换。

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的本基金份额余额转换为A类

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类基金份额的首日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

(三)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0层,21层,2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0层,21层,22

层,25层03,04单元,26层01,02,07,08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本尧

联系电话:400-820-7999

传真:021-50765598

联系人:朱婷婷

网址:www.picc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

三、《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

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订后的《基金

合同》自2025年2月28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登载于规定网站。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

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2、投资者可自2025年2月28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等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

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icc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7999咨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为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

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

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相适应。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