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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汇理金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25-03-01 07:15:00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3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金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农银金润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023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农银汇理金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农银汇理金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25年3月3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3月3日

申购截止日 2025年3月7日

赎回截止日 2025年3月7日

注:(1)农银汇理金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

该日)起或者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对

应日(不含该日)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一年对应日(不含该日)止。

下一个封闭期自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

对应日(不含该日)止,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

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也不上市交易。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7日,开放期内本

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2025年3月7日15:00起不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自2025年3月8日起进入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

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

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第四次申购、赎回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

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

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第四次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已

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

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

金额。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M<50万 0.8%

50万≤M<100万 0.5%

100万≤M<500万 0.3%

M≥500万 1000元/笔

注:单位:人民币元。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

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

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

售费率。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第四次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T<7天 1.5% 100%

T≥7天 0% 0%

注: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适用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开放期只开通直销柜台交易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不开通直销网上交

易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

(2)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

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官网上公示。

6.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

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四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abc-ca.com)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895599)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本基金的过

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

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

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

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