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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全球中证沪港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5 年 3 月 10 日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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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兴证全球中证沪港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958 号文
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沪港深 300 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内地市场: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香港市场:同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的内地市场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
剔除排名后 20%的证券;对样本空间内的香港市场证券,剔除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
不足 3000 万港币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
前 300 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s://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
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的
内容。
3、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
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4、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面临海外市场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
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标的权益分派、转换等的
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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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及其他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
险。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股票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
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
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
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
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5、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
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
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6、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
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
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
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基金管理
人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为 R3。
7、本基金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柜
台)、网上直销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基金份额
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所列清单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
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相关销售机构咨询,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届满前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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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78-0099、021-38824536)或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927、20398706)咨
询购买事宜。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8、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
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9、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2 亿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超过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的除外)。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
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内,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将作为下一工作日的认购申请,敬请投资
人妥善安排认购事宜。
10、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经登记机构受理的认购申请
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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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通过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认购费)。在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
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
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
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除本基
金管理人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各
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1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兴证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
务办理规则。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兴证全球中证沪港
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
司网站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了解基金募集相
关事宜。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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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
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及货
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
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
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
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基金投资
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
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
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
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
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
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
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
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
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
投资决策。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
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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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收益具有波动性。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
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
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16、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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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证全球中证沪港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及代码
兴证全球中证沪港深 300 指数增强 A,023203
兴证全球中证沪港深 300 指数增强 C,023204
3、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7、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8、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力求对中证沪港深 300 指
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相对增强,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
准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基金投资范围: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沪港深 300 指数的成份股
及其备选成份股、其他非指数成份股(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金融衍生工
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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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
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投资于中证沪港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9、募集规模: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
民币 2 亿元。
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具体以基金管
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超过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的除外)。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
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11、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及其他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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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
额。
12、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
个月。本基金份额募集期为 2025 年 3 月 10 日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面向个人投资者
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存入专门账户,不作它用。有效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
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期,此类
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募集期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
三个月。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本基
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
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3、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
次分别计费。已经登记机构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2)认购限额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认购费)。在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
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交
易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除本基金管理人另有
公告外,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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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
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
(3)基金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三档。具体费率如下表
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 万 1.00%
50 万≤M<200 万 0.60%
200 万≤M<500 万 0.2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
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
购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
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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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1.0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 = 10,000-10,000/(1+1.00%)=99.01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99.01=9,900.99元
认购份额 = (9,900.99+5.00)/1.00=9,905.99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5.99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
利息 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5.00)/1.00 = 10,005.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 份C类基金份额。
1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认购的确认
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
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不得动用。认购
期结束后,由登记机构计算投资人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日内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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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 直销中心(柜台)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25 年 3 月 10 日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的 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2) 填妥、本人签章的《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3)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4)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5) 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 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8)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9) 我司规定的账户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 7)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
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
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
户证明等。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流程
1)投资者现场或发送开户资料至直销柜台,直销柜台审核客户材料的完整性;
2)根据客户的资料完成《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3)确认账户开户成功后,直销中心(柜台)发送账户开户确认单至客户。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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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专户 1
帐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帐号:216230100100028777
直销专户 2
帐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1001202919025737248
直销专户 3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支行
账号:31001520362052500752
直销专户 4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310066580018170108244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开立基金账
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证全球中证
沪港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 16:00 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于募集期截止日 16:00 前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本人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
3)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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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客户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5)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其中普通投资者应配合本公司在购买前完成投资者
适当性相关风险提示的全过程录音或录像;
6)个人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需在《公募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签字确认;
7)若客户申请认购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高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需签
字确认《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客户应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8)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
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个人投资者
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
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 16:00 之前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网上直销
(1)适用对象
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2)网上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25 年 3 月 10 日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认购末日下午 15:00 结束)
(3)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
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先办理上述银行卡中的任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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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根据本公司网站上的要求开通相应银行卡种的网上银行服务及基金直销业务相关
服务,然后进入本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网上交易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
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
行网上认购。
4)注意事项
① 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② 请根据本公司网页上提示开通所办理银行卡的相关服务或签订直销相关协
议。
③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
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④ 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
告。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放式基金账
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xqfunds.com 下载有
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
致。或登录网上直销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进行
开户、认购。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
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
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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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2025 年 3 月 10 日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的 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版)》;
2) 若账户为金融机构产品,需填妥《产品基本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年金确认函、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等(加盖公章);
3) 填妥《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4) 填妥《授权委托书》;
5) 填妥《印鉴卡》;
6) 填妥《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7) 填妥《投资人权益须知》;
8) 填妥《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9) 非金融机构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机构客户为消极非金
融机构,需同时递交《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10) 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团体或
其他组织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11) 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开户证明;若为基本户提供《开户许可证》,若为一般
户提供此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加盖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
公章);
13)填妥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14)本公司规定的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 11)项中“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开户证明”是指:在本直销中心(柜台)
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
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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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行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指定赎回资金银行账户为同一身份。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流程:
1)投资者现场或发送开户资料至直销柜台,直销柜台审核客户材料的完整性;
2)根据客户的资料完成《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3)确认账户开户成功后,直销柜台发送账户开户确认单至客户。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 1
帐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帐号:216230100100028777
直销专户 2
帐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1001202919025737248
直销专户 3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支行
账号:31001520362052500752
直销专户 4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310066580018170108244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
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兴证全球中证沪港深 3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 16:00 前到账;
3)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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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证明该账户已划款的证明文件;
3)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其中普通投资者应配合本公司在购买前完成投资者适
当性相关风险提示的全过程录音或录像;
4)若客户申请认购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高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需签
字确认《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客户应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
类别)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
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
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 16: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
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xqfunds.com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
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
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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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
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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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
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
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22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
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
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
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
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3
六、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嘉里城办公楼 28-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成立日期:2003 年 9 月 30 日
电话: 021-20398888
传真: 021-20398858
联系人:蔡雅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6 号楼 13 层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6 号楼 13 层
24
联系人:沈冰心、李倩文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927、20398706
传真:021-20398988、021-20398889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代销机构
本公司已经与下述销售机构(排序不分先后)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下
述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以下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名称 法定
代表人 地址 客服电话 网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张金良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95533 http://www.ccb.com/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杨华辉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95562 http://www.xyzq.com.cn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戴彦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
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95357 http://www.18.cn/
蚂蚁(杭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王珺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
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400-0766-1
23
www.fund123.cn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吴强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元茂大厦 903 室
952555 www.5ifund.com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李楠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
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400-159-92
88
https://danjuanfunds.com/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其实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95021 http://www.1234567.com.cn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邹保威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
(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95118 kenterui.jd.com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盛超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95055 www.duxiaomanfund.com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王翔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400-820-53
69
https://www.jiyufund.com.
cn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李兴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400-032-58
85
http://www.leadbank.com.c
n/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郑新林 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021-688890
82
www.pytz.cn
25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简梦雯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浦明路 1500 号 8 层 M 座
400-799-18
88
www.windmoney.com.cn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
有限公司 谭广锋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95017 www.tenganxinxi.com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吴卫国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6 层(集中登记地)
400-821-53
99
www.noah-fund.com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陶怡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400-700-96
65
www.ehowbuy.com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
份有限公司 薛峰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
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一期四层 12-13 室
4006-788-8
87
http://www.zlfund.cn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陈祎彬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
层 6 层)
400-821-90
31
www.lufunds.com
*上述机构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
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6 号楼 13 层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朱瑞立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26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成立验资)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法定代表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罗佳
联系人:汪芳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