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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中信保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3-07 07:03:51

关于旗下中信保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E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信保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3月7日起对旗下中信保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E类基金份额

  自2025年3月7日起,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E类基金代码:023596)。E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暂不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用

  1、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时间(Y)

Y<7天

Y≥7天

E类基金份额场外赎回费率

1.50%

0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用,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4%,E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1%。

  三、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一致。

  四、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五、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中信保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E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附件1:《中信保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二部分释义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第九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修改前

内容

57、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

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

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

回。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

际情况开通C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其中,通过

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通过场内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还给投资人。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可以申请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目前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未来,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也可申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上市交易,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涂一锴

设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864 9788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一次性支

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除管理费、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之

外的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可能导致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

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后

内容

57、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

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

为C类和E类基金份额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和E类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

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C

类和E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

况开通C类和E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C类和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其中,通过

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通过场内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还给投资人。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和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

以申请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目前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未来,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也可申请本基金C类、E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6号19层

法定代表人:涂一锴

设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864 9788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E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该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一次性支付给登

记机构,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除管理费、托管费、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和指数许可使用

费之外的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可能导致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之间在可供分配利润

上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附件2:《中信保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十一、基金费用

修改前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 涂一锴

成立时间: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

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五)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基金合

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修改后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6号19层

法定代表人: 涂一锴

成立时间: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

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C类、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E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该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

构,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五)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

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