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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崇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5-03-10 11:04: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崇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3月10日起对南方崇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E类基金份额

  自2025年3月10日起,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基金份额简称:南方崇元纯债债券E,基金代码:023626)。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与原有各基金份额相同。

  1、申购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首次申购和追加最低金额为10元。

  2、赎回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

N≥7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5%。

  二、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本次新增E类基金份额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南方崇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0日

  附件:《南方崇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条款 修订前原文 调整或增加或删除后表述

第一部分

前言

一、 订 立

本基金合

同 的 目

的、 依 据

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 券 法 》(以 下 简 称 “《证 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信 息披 露 办

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 称 “《流 动 性 风险 管理 规

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 证 券 法 》(以 下 简 称 “《证 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 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

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

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7、E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净值中计提不同的销售服务费,且

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 基 金

份额的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 销售

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A类基金

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

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 且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 且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

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

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 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A类基金份额类

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

认购/申购费用, 且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

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E类基

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用

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

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有关基金份额类

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

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六、 申 购

和赎回的

价 格 、 费

用及其用

4、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

和C类。 A类份额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C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 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

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和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C

类和E类。 A类份额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C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E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

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 基 金

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法定代表人:周易

二、 基 金

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郑国雨

注册资本:991.61亿元人民币

第十四部

分基金资

产估值

六、 估 值

错误的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

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

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

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五部

分 基 金

费用与税

一、 基 金

费用的种

3、 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

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3、从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

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 基 金

费用计 提

方 法 、 计

提标 准和

支付方式

3、 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

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

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0.4%,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5%。 计算方

法如下: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

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

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

第十六部

分 基 金

的收益与

分配

三、 基 金

收益分 配

原则

4、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

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同一

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4、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 而C类和E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

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同一类

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八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 公 开

披露的基

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8、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8、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

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第十九部

分 基 金

合同的变

更、 终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一、《基金

合 同 》 的

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

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

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

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

变更并公告。

第二十四

部 分 基

金合同内

容摘要

根据基金合同更新

  注:修订后的条款以本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发布的《南方崇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