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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2025-03-12 07:14:2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兴银稳惠180天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5年2月12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

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2月11日。2025年3月1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

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总数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故未达到法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00元,律师费20,000.00元,合

计30,0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稳惠180天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稳惠180天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稳惠180天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12日

公证书

(2025)沪东证经字第1052号

申请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

区滨海街102号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19楼1908。

法定代表人:吴若曼。

委托代理人:陈晓倩。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3月5日向本处提出

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

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兴银稳惠180

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5年2月8日在有关报刊

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于2025年2月10日、2月11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

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

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

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

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2025年3月11日上午10

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5层

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

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

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熊一洁的监督

下,由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的代表王婧一、郑梦露进

行计票。截至2025年3月10日17时,未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

讯方式)的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有效表决票,故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

持基金份额小于2025年2月11日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

20,045,403.80份的二分之一。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持续

运作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

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计票

结果未满足以通讯方式有效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林奇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