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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亚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2025-03-14 07:14: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明亚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明亚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2月14日,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明亚价值长

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或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

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5年2月15日至2025年3月10日

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5年3月12日,此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50%,未

达到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失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明亚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明亚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明亚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明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4日